隆宏机电为你讲解电力系统的失步振荡及对机组的要求,详情如下:
电力系统稳定破坏是运行中不可完全避免的。我国电力系统的电源备用容量一般不大,电网结构一般较为薄弱,按安全稳定标准规定,在多重性故障情况下,系统可能发生振荡。为了防止发生全网性大停电,保持电网的完整性,迅速恢复全网的正常运行是极为重要的。
如果电力系统失步不是给机组造成损害而需立即解列外,宜由系统控制处理。在我国,有过很好的正确处理系统失去稳定后的成功经验,其中心环节是,当系统发生振荡后,努力保持电网的完整性,即不允许线路任意跳闸,也不允许机组任意解列,以便尽快恢复系统稳定运行。
对大型汽轮发电机组承受振荡的能力,现在尚没有正式的国际标准,各国的要求也不一致。某些国家希望保持机组于系统经历较多的滑差周期数以实现有利于电网稳定性的可控的网络解列[2]。俄罗斯的有关规程[3]要求:在发生失步运行状态时,为了终止这种状态,应尽可能首先实施有利于再同步的措施,例如:在功率欠缺地区使汽轮机迅速增加出力或切除部分用户在功率过剩地区,通过调节汽轮机调速器,以减少发电功率或切除部分发电机。如果这些措施经过给定数量的振荡周期后,或者失步持续时间超过给定限值后,仍不能实现再同步,则应在给定地点自动解列电力系统。该时间一般不大于15~3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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