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各国处理策略的调查情况
80 年代初,CIGRE 在对各国关于汽轮发电机轴系扭应力的大量调查[2,5,6,8,9] 中列举了各国处理失步状态的策略:
(1)1985 年,CIGRE 继电保护分委会报告[2]指出:所有处理系统扰动的措施对发电机组和对输电网络的效果一定协调。许多情况下,这些措施有着相反的影响。在某种电网扰动情况下,及早将汽轮发电机组从电网解列将得到较高的防止疲劳损伤的安全性,但增加电网的风险;延迟解列维持了电网整体性,不过要承受较大的汽轮发电机疲劳损伤风险。因此,决策问题通常是很复杂的,对某些问题,根据各个电力系统的情况,可能导致相反的决策。一个例子是在失步状态下解列汽轮发电机组的准则某些国家希望保持机组于系统经历较多的滑差周期数,以实现有利于电网稳定性的可控的网络解列。主要的强电网公司和大多数制造厂要求在第一个滑差周期不延迟解列大机组,以保护汽轮发电机轴系免于疲劳寿命损失。
(2)1980 年,CIGRE 发电机分委会 WG11-03 的报告[8]指出:英国的意见倾向于在继电保护装置检测到滑极状态时,尽快将机组从电力系统解列。美国推荐发电机保护应包括能够检测任何失步状态,并在第一个滑极周期断开机组的继电保护。而法国则认为大型汽轮发电机可在滑极数超过 20 个时解列。
(3)1980 年,CIGRE 发电机分委会 WG11-03 提出的《发电机若干异常运行导则》草案[9]指出:失步运行,……目前广泛采用不同种类的带或不带短延时的继电保护,将涉及的部分电力系统解列的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认为是合理的。不过也会有例外,有的电力系统结构简单,可能发生经单一联络线互联的两部分间的失步。要是在这 2 个系统间没有重要的中间负荷,同时有很大的联络线阻抗足以限制发电机失步运行时的发电机电流及电磁力矩到允许的水平,则可以增加上述继电保护的时延,以期取得再同步而不必跳闸,这种做法在某些国家是允许的。就运行而论,可以推荐,要是联络阻抗值足以限制发电机的电流和力矩到机端三相短路及相间短路数值的 60%~70% 时,允许此种运行,不过此数值不适用于在强的或弱的电网发生故障时,随之经极少数(1~2)个滑极作再同步可能性尝试的情况。
(4) 1977年,CIGRE 继电保护分委会 WG34-01 报告[4]指出:如失步运行的振荡中心通过输电系统,一般发电机不应跳闸。如果振荡中心通过一个或几个发电机或其升压变压器,通常最好是无延时断开受影响的机组,由于快速再同步是不太可能的,并且在此时间有失去辅机的风险。再者,快速解列失步的大型机组可减少其他同步运行的发电机失去辅机的风险。
以上所述允许振荡运行的条件中,文献[9]的振荡电流为机端短路电流的60%~
70%,与文献[4]的振荡中心通过机组以外的系统在本质上是相当的。
以上内容由发电机 厂家-佛山市隆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整理发布,详情http://www.fslhjd.com